科技成果登记
一、科技成果的内容:
科技成果系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一般分为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个人,根据市场需要开发的科技成果,取得市场承认并获得效益后,经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评估、评审、行业审定或获得政府科技奖的项目;
2、国家法定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审定的新产品、新品种应用推广并已获得效益(凭有关部门发的证明文件);
3、在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实施后取得效益的,由实施单位出具应用情况证明,并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后;
4、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如863、火炬、星火、攻关、新产品、成果推广等),完成后按合同要求,由下达部门组织验收并合格的;
5、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实施后,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效益,经市科技局专利处确认的;
三、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单位,若有二个以上单位联合完成,一般应是第一完成单位;
2、成果登记不能重复,同样的项目不能在两地作重复登记,一旦发现立即取消登记号,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
3、非职务科技成果的开发个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出具所在单位相关的证明文件;
4、登记后成果处将于二周内上网公告,若二个月内没有异议,该成果登记即获确认。
5、科技成果一般在当年及时进行登记(如鉴定成果),最晚在两年内进行登记(如专利、计划验收等)。
四、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提供成果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鉴定、验收、专利证书等交有关部门审核;
2、填写"科技成果研究公报"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3、必要时市科技局成果处(或委托区科技部门)将进行现场考察;
4、颁发成果登记证书(公告二个月后)。
科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依据
国家科委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十九号令,以下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使我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更加完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作用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对科技工作实行宏观管理手段,对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专家审定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和职责
科技成果鉴定范围,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及其软科学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内的科技成果,以及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鉴定。必要时可授权各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或主持鉴定;市科技局成果处为市科技局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审核、鉴定、登记、公报、发证、统计等工作。
五、鉴定工作程序
1、申报鉴定项目,鉴定申请表从网上下载或在市、区科技局及其它鉴定委托单位领取。
2、鉴定单位初审。
3、按照具体项目,选择不同的鉴定形式。
4、检测鉴定、函审鉴定、会议鉴定。
5、鉴定文件送成果处登记。
6、发布公报、上网、归档、发放证书。
附:检验单位名单
1、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深圳八卦岭531栋 电话:2264876 2264107 2263702
2、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深圳市华发北路409栋
电话:3351575 3360242
3、国家通用电子元器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电子产品检测所广州电子产品检测站
电话:(020)7703594 (020)7705579
六、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计算机应用软件成果鉴定需报送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自选课题免)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软件需求说明书
4、系统设计报告
5、用户手册
6、测试大纲
7、测试报告
8、用户试用报告
9、查新报告
应用技术成果(不含计算机应用软件)鉴定需报送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自选课题免)
2、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制过程;有关技术图表(或工艺流程);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
3、产品标准(经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
5、经济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三家以上)
7、查新报告(达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联机检索的证明)
8、专利证明(非专利项目免)
附注:
1、食品类补加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报告
2、医药类补加
a、临床应用报告(三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b、卫生管理部门批文
3、医疗器械类补加:临床应用报告(三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七、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会议鉴定、检测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 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
(2)会议鉴定:对于多学科、跨行业、跨部门(地区), 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成员由7—15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 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函审组由5—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八、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前景和条件;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业务受理部门: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魏毅
联系电话:277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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