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技术开发水平在我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
3、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产业发展导向政策,能耗少,污染小,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好,或者对宝安区有重大的社会效益;
4、企业的科研经费占其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占其年总收入的10%以上;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基地至少配备2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0%以上;
6、实行开放研究,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长期有项目合作。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深圳市宝安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认定申报书”;
2、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科研管理制度、主要合作单位简况;
3、近期拟实施项目的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市场分析和投资规模等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况。
三、申报方法
请各企事业单位把申报材料报至我局科技市场信息科或各镇(街道办)科教卫办,我局常年受理申报。
有关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我局颁发的《深圳市宝安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业务受理部门:科技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张少林
联系电话:27780741
联系地址:宝安区龙井路科技馆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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