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优先安排孵化企业的科技项目立项,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及科技发展基金予以扶持。
第二条 协助孵化企业争取风险投资资金扶持,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的经费支持,协助企业多渠道融资。
第三条 协助孵化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孵化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我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五条 协助企业从技术市场、科研院所引进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后续发展项目。
第六条 通过对外发布信息、参展及宣传等多种手段协助企业开拓市场。
第七条 重点培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组织培训其它专业人员。
第八条 协助引进优秀专业人才。
第九条 组织孵化企业开展技术、经济交流活动。
第十条 硬件服务:
提供办公、科研用房;公共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商务中心;员工食堂、日用商品部;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
1、科技政策咨询
2、宝安区劳动局窗口办事指南咨询
关于加强招调聘雇外地人员管理和收取城市增容费补充规定
3、宝安区人事局办事指南咨询
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
人事立户登记及申报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须知
深圳市宝安区优秀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申报审核程序
4、办理税务登记指南咨询
5、办理工商注册指南咨询
宝安区实行联合办公的具体内容
6、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咨询
关于确定宝安、龙岗两区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7、法律、会计、审计、专利等咨询一体化的社会咨询服务体系
8、其它方面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技术支持服务:
举办技术交流与学术研讨会;新产品与技术成果鉴定;开发产品技术评估;建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联系等
第十三条 融资服务:
帮助企业申请科技三项经费;帮助企业申请各种基金;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
第十四条 科技培训服务
业务受理部门: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发展部
联系人:罗为群
联系电话:27960783
联系地址: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邮编:5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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