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申报市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1、民营科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①企业性质为:经工商局注册登记的非国有及非外商独资企业;
②开发、生产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科技产品;
③有批量生产,企业运转正常。
2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向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管部提出认定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文件。企业按要求填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股东提供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④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新开办企业提交截止填表日的财务报表)。
(2)、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所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核实。 中心主任审核并报主管局长批准。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认定证书,并纳入民营科技企业管理, 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3、法规:《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民办科技企业管理规定》
《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推荐申报市的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一、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1、高新技术项目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
2、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证书;
(3)、项目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市场分析、投资规模等资料。
3、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各申报企业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2)、市科技局对各企业上报材料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考察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计划局、市经发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4)、市科技局在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联审的项目给予核准,并将核准文件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5)、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
(6)、报国家科委、省科委备案。
高新技术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
项目投产后,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高新技术项目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
《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在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的印鉴,企业凭加盖印鉴的证书和考核通过的文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政策的手续;考核达不到《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取消其高新技术项目资格。
二、法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推荐申报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1、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
(3)、经指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
(4)、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等鉴定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等;
(5)、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6)、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各申报企业将第四条所要求的材料于上述月份的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2)、市科技局对各企业上报材料按照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考察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计划局和市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五-七人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4)、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核准,并将核准文件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5)、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
(6)、报国家科委及省科委备案。
业务受理部门: 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 张少林
联系电话: 27780741
联系地址: 宝安科技馆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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