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列入宝安年度计划的项目从中筛选组织申报市、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的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进一步争取深圳市和国家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二、工作流程:组织单位申报→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
新产品计划
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是成果转化后期的科技开发计划,通过国家在政策上的引导,辅以财政补贴或贴息、税收、信贷、产品宣传等扶持措施,支持新产品开发。
1、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省市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申报计划年度将完成鉴定,并具有一定批量生产和销售规定的产品。
2、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凡研制、开发或生产符合立项基本要求的新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新产品,可由新产品生产单位单独申报或由生产单位与原技术开发单位联合申报,新产品生产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
3、新产品计划申报时间
新产品计划每年申报二次,国家级和省级计划申报工作同时进行,时间二月和八月(以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4、新产品计划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两年内可以享受先征后返还新增部分所得税和不低于50%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份(办法见深经字[1996]50 号《关于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暂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主入管理费用,比上年度发生额增长达 10%以上的,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办法见粤科字[1997]71号《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
(2)、财政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对国家级新产品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办法见财工字354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新产品利用银行科技开发贷款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可以给予贷款利息补助。省财政视具体情况制定省级新产品补助办法。
(3)、科技贷款:省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在有财产抵押情况下,可提供中长期科技开发贷款。对部分国家级、省、市级新产品项目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有偿借款或科技三项经费支持。
(4)、宣传推广:省科委每年筛选部分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项目进行信息发布或推荐给《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或有关新闻机构宣传推广。
业务受理部门: 发展科
联 系 人: 张少林
联系电话: 27780741
联系地址: 宝安科技馆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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