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宝安注册,在区内有合法固定场所。
(2)、申报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应是最先在区内的新产品研制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新理论的探讨等。要求项目的科技含量较高、在区内具有创新性、发展前景较好、能促进宝安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实施条件。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筛选,并将方案交区科技咨询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全年分季度集中研究,每季度末集中研究该季度申报的项目。每年分季度下达计划。
3、主要作用:列入宝安年度计划项目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和帮助,促进实施,并从中筛选组织申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的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直至863计划项目,进一步争取深圳市和国家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才能参与科技评奖。
4、工作流程:单位申报→项目调研→区咨询委员会评审→下达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产业类项目 科研类项目
业务受理部门:产业发展科 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 张少林 魏毅
联系电话:27780741 27788322
联系地址:宝安区科技馆八楼 宝安区科技馆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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