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1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四大以来,国有企业由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为主转向以制度创新为主,经过13年的改革与探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许多企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国家经贸委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摆脱了对政府的附属与依赖,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计划经济时代那种生产按国家计划组织、原材料靠国家计划调拨、产品靠国家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计划决定的状况已成为历史。作为企业应该具备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等已基本为企业所掌握。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
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来自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所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跟踪统计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截至2001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达到76%。其中国有独资公司866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98家,股份有限公司1191家,分别占公司制企业总数的26.1%、33.1%和35.9%。另据国家经贸委统计,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已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到83.7%,其中282户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企业普遍按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近两年来,境内外上市公司还实行了独立董事制度。
据悉,从1998年到2001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的有406家,到境外上市的有22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铝业等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不仅筹集了大量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际资本市场和战略投资者的认可,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
企业法人制度普遍建立
“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建立出资人制度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落实政企职责分开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制度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1年底,3322家改制企业中已有3118家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明确的企业出资人制度。改制企业出资人到位率达到93.9%。
数字表明,大多数改制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初步实现资本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已经基本建立。
同时,企业自主经营权得到有效落实。3322家改制企业中有1876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447家总经理由企业主管部门任命;538家总经理由政府部门提名,董事会聘任;59家总经理由职代会选举,上级任命;22家总经理由社会公开招聘;339家总经理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统计结果显示,由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比例不断增大,而由政府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参与任命企业总经理的比例逐年缩小。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制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基本形成,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2001年底,3322家改制企业根据《公司法》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1987家企业成立了股东会,3196家企业成立了董事会,2786家企业成立了监事会。分别占改制企业总数的80.9%(按《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96.2%和83.9%。同时,有984家企业在董事会中设立了独立董事。
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
对企业经营者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人事制度、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制度如何进行改革,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只生不死,职工就业终身制。目前,这种状况已大大改观,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改制企业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机制改革,初步实现了企业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机制和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使企业人才得到合理流动,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1年已有3216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2696家企业改革用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已经实现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3025家企业能够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215家企业已经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2691家企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制度,企业内部已经形成能上能下的机制,使企业管理更加透明、科学公正。
分配制度有所创新,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1年,改制企业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其中,2899家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1474家企业已经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689家企业开始尝试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分配制度;1745家企业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853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747家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度。同时,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持有股权或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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