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申请须知
1、凡在宝安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单位均可申报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
2、在区内实施的新产品研制、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新品种的引进、培育,软课题的研究、探讨等项目均可申报。要求项目的技术含量较高、在区内具有创新性、发展前景较好、能促进宝安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
3、区科技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制订立项方案提交区科技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年度宝安区科技计划。列入宝安区科技计划的项目,区科技局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促进项目实施,并从中筛选组织申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国家星火、火炬计划项目,进一步争取省市和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项目经鉴定或验收后可参与区科技领域有关评奖。
4、宝安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项目受理期限是3月31日前,第二批项目受理期限是9月30日前。
5、项目申报须填报《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区科技局或各镇(街道办)科教卫办领取,也可从宝安科技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7780741,7788322,7871021,7871025
传真:7789723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宝安区宝城龙井路科技馆806、904室
下载《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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